小编今天整理了欧洲专利类型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 28个国家有效。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申请人可以用英语、法语、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EPO受理后会发出受理通知,同时包含申请号码和申请日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的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如果申请人特别申请,欧洲专利局较快可以在3个月左右对专利申请进行公布,如果没有特别申请,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27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如果是通过PCT申请欧洲专利,提出审查请求和指定国家的手续在提出申请的时必须提出并缴纳费用。 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和费用,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欧洲专利授权证。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 以上就是恒诚信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有关欧洲专利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信息,对此有所不了解的朋友不妨认真看看上面的文章内容,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毕竟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详细多了解一些对我们也是有好处的。3、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5、欧洲专利授权
6、在成员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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